河北秦皇岛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三,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编制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限期开工,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六,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进度,2017年确保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完成分配85%,尽快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全面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七,深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以及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管理房产类公证业务,禁止为违法销售行为进行公证。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预案,提前预警,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搞好舆情监测,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