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健说,如因中介存在拖延办理网签等过错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中介构成违约,不仅需要退还居间费用,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如因买卖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居间费用不应退还,守约方存在居间费用损失的,应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业内观点
中介机构缺乏第三方监管资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买卖双方和中介对于政策出台不可预见,因商改住项目限购以后,导致买方购房资格丧失了,买方肯定是无责方。
严跃进提醒说,若因此类违约影响到卖家购买新房或其他交易,买家还需承担一定责任;若没有影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金不应该超过定金的20%。中介公司的佣金费用也需要按类似比例收取。若要严格界定,则要看是否由于中介工作拖沓等造成违约,此类认定较为复杂。
严跃进称,限购在途单引发的问题,暴露出中介机构缺乏第三方机构来监管资金,这导致资金进出缺乏保障。“这背后存在一个问题,类似的扯皮现象需要通过资金监管来解决,我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问题灵活应对,风险应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而不是由某一个交易者承担。”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向中新经纬客户端透露,新政出台后,买卖双方不得已解除合同的,各中介机构都自行决定中介费用是否退还,并没有统一标准。比如,大型连锁中介机构,因体系比较成熟,通常是全额退还中介费用,但这类机构的服务费用也较高;“小中介”服务费用低,客户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可能多数都不支持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