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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土地拍卖新规:开发商拿地须用自有资金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1-16 10:18: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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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双限”后首场土地拍卖在即,11月15日,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土地拍卖新规,要求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似乎也在为房地产市场降温。

公开信息显示,9宗商住地块将于11月17日上午网上竞价,超过最高限价地块的摇号时间为11月18日。针对这次土地拍卖,南京市国土局发布了关于《关于2016年宁网挂第03号公告补充公告》,明确规定: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

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土地新规发布同一天,南京市物价局也公布了对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升龙公园道项目的销售中,要求购房人先签署《设计协议》并缴纳20-50万元的设计费用后,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装修补充协议》,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物价局对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水晶蓝湾”尾盘销售中,在明知超过申报价格不能通过网签实现销售的情况下,现场可售房源标价表均在申报价格基础上上调2%-3%,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再给予购房人优惠2%-3%,实际成交价格仍为申报价格,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物价局对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地拍卖之前连续发布这些信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南京市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新政效果如何,这次土拍将是一个检验。如果此次土拍继续大面积出现最高限价、触发现房销售,那么南京楼市可能会迎来更强的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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