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都是金融衍生品合约,用于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以下是两者的详细比较:
远期合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远期合约的条款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包括交易的资产、价格、数量和交割时间等,没有标准化的合约规格。
期货合约: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具有统一的合约规则和标准,包括交割日期、交割地点、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是一个效率较低的无组织分散市场。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约定。
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有秩序的、统一的市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远期合约: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违约风险较高。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因此,买卖双方一般根据对方的信用状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的条款,以降低信用风险。但即使签订远期合同,采取支付定金、第三方担保等措施,违约现象仍时有发生。
期货合约: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违约风险较低。交易所通过实施严格的保证金制度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使市场参与者只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不承担信用风险。
远期合约:价格由交易双方直接谈判并私下确定,存在信息不对称,定价效率较低。
期货合约:价格由交易所内的公开竞价确定,信息较为充分、对称,定价效率较高。
远期合约:绝大多数只能通过到期实物交割来履行。远期合同受条款个性化的限制,很难找到交易对手。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合同到期并以实物交付时才能履行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期货合约: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平仓履约。如果期货合同在到期前转让和买卖,履行责任可以通过相反的交易,即套期保值和清算来解决。
远期合约:签订远期合约的交易者必须对对方的信誉和实力有充分的了解。
期货合约:签订期货合约的双方可以对对方完全不了解,因为交易所或清算公司已经为合约的履行提供了担保。
远期合约:到期才进行交割清算,期间均不进行结算。
期货合约:每天结算,浮动盈利或亏损通过保证金账户体现。
远期合约:流动性通常较差,因为它们是私下交易的,不容易在市场上买卖。
期货合约:流动性通常较高,因为交易所提供了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吸引了大量的买方和卖方参与交易。
这些差异使得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在风险管理、投机交易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