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向多家券商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被划入了“中风险”等级产品。按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适当性匹配标准,不适合购买“中风险”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的保守型投资者和谨慎型投资者,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券商中国)
11)证监会核发6家企业IPO批文,筹资总额不超过34亿元。(注:证监会上周核发8家企业IPO批文(筹资25亿元),上上周企业数量为4家(15亿元))
12)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郑杨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第一阶段摸底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的整治工作,第三阶段的清理处置和总结工作则还需要一段时间,大致还需要半年时间结束。
13)价监局16日约谈北京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牵头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要求:①抓紧取消对公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的限制,各商业银行不得再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协商,要通过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②对约定存款利率上限和首套房个人贷款利率折扣的必要性等作出说明,并研究提出逐步规范的建议,维护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表示,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规范利率定价自律管理行为。
14)香港交易所拟提高IPO门槛,建议设立创新板。1、港交所建议将主板首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从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2、建议将创业板首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从1亿港元上调至1.5亿港元。3、拟延长上市后控股股东的禁售期。4、建议设立创新板,将尚未盈利的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纳入。5、创新板分为创新主板及创新初板,创新主板将对散户开放,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
15)国办印发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其中,“金融业”方面,银行服务领域删除三项具体措施:“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保险业务领域减少了“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要求。
16)财新从多位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6月初开始,银行陆续从各分管部门或各地银监局收到了可以延迟递交自查报告的口头消息,延期时间为一两个月。“各行的报告上报时限都延迟了”,一位从银监会已经汇报完自查报告的银行人士透露,他并未看到银监会放松监管、减轻检查力度的态度。另一位银行高层则指出,当地银监局已经进行了窗口指导,没有透露延期时间,但要求“查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