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会员专区 >> 权证操作 >> 正文
买不到股票状告上交所被驳回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1-3 11:55:29 点击数:72
分享到:
  早报记者 胡宝秀 通讯员 刘皓

  股民郑先生数日报价顺序均为第一,却仍未买到中国南车股票,因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券商接受报价、申报买入某股票的顺序及数量的政府信息。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先生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涉及投资者个体信息、证券持有人名册、投资者委托、交易明细记录等数据信息,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应当公开的证券交易信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要求公开买信息被驳回

  郑先生因连续数日购买中国南车股票未成交,于今年1月18日向上交所提出公开券商接受报价、申报买入股票的顺序及数量的政府信息的申请,要求公开一定期限内券商申报买入这支股票的顺序及数量的信息。

  在接到上交所不予公开的电话答复后,郑先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

  中国证监会经审查认为,上交所履行组织证券集中交易的职能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并且券商申报的交易信息等是市场主体的民事活动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遂驳回郑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不属应当公开的信息”

  郑先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上交所辩称其并非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亦不承担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故郑先生以其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作为授权组织,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故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属于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而郑先生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涉及投资者个体信息、证券持有人名册、投资者委托、交易明细记录等数据信息,属于证券交易当事人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形成的个体信息,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涉及的应当公开的证券交易信息。

  日前,上海一中院就本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股民天地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中的文字和引用的数据、图表、图片等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原创性等。部分文字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第一时间告知删除。
您还在为选股而苦恼吗? 请免费下载最新推出的《操盘软件富赢版V10》试用。《操盘软件富赢版V10》在原有软件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新功能,并内置选股方案,让选股更加容易。新增加个股短线操盘,中线操盘提示,让您安全获利。软件免费下载地址:
http://www.bjzq.com.cn/Soft/ShowSoft.asp?SoftID=15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了解更多惊喜功能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热点
全站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