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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5-14 0:06:00 点击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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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官方网站5月13日公布消息称,为加强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再保险经营风险, 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再保险关联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分险种报送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各项业务数据,以监测和分析再保险关联交易对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同时,考虑到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通知》要求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此外,2010年,保监会开发了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登记系统,下发了《关于启用中国保监会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登记系统的通知》(保监厅函〔2010〕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鉴于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审批事项已被取消,为此,《通知》废止了19号文和579号文。目前,境内有超过8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主体,境外约有200多家离岸再保险人接受我国保险分出业务。新“国十条”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再保险的地位与作用。

中国保监会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再保险保费为1238亿元。2014年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为10.2万亿,再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514亿元,占比3.4%。

再保险关联交易是保险公司利用关联企业的承保能力分散保险风险的渠道之一。然而,不当利用再保险关联交易,可能造成保险风险在同一企业集团内过度累积,易发生风险传递,降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指导下,保监会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审批项目。为避免取消行政审批后出现监管真空,保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思路,管住后端,积极研究出台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披露方式对再保险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测。

《通知》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再保险监管体系,强化再保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再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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