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当今世界各国保障能源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我国承诺,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20%。2014年我国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已达到16.9%。要实现未来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其增加量的约2/3将依靠水电。就如何促进我国水电能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
王毅代表指出,我国的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同时,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移民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2014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有序开工合理的水电项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水电”。破解移民和环保两大难题成为实现水电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电开发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体系。但是,尚未建立可持续性评价制度。如何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水电可持续发展,有关主管部门和水电企业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受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影响,有些行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建立强制性的审批制度,很多水电企业担心这些强制性的审批制度会进一步制约水电发展。因此,必须寻找到一条符合国情的水电可持续评估路径。
就如何建立我国水电可持续性评价制度,王毅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订我国水电可持续性评价制度及鼓励政策。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和评价机制,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价、自律和监督制度,促进水电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因此,要研究制定与水电项目的审批、核准、验收等管理程序相衔接的水电可持续性管理政策,以及与水电电价改革、税收制度改革等相配套的鼓励性政策,用技术、经济、管理等手段引导地方政府和水电企业解决好水电项目带来的移民和生态问题,使我国水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等阶段的可持续性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
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订我国水电可持续性评价制度及其配套的鼓励性政策。以此为抓手,完成水电行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监督”的作用,让水电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建议引导水库移民和环保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为解决我国水电项目环保工作“重建设、轻运行”,“重措施、轻效果”,“重满足审批,轻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建议我国的水电可持续性评价政策,注重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整合各种资源主动承担移民安稳致富的责任,鼓励水电企业更加主动做好水库移民和生态环保工作,更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使水电项目的移民和环保工作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
三、建议加强科学研究和试点示范,推进水电可持续性评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议科技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水电可持续性评价的科学研究和试点示范,鼓励水电企业积极支持、参与。继续完善我国水电可持续性评价的技术标准和政策体系;结合电价改革和金融改革,加强水电电价政策和金融激励政策的研究;研究评价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针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四个阶段的水电项目,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水电项目,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和研究。
同时,推进我国水电可持续性评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水电项目为评估对象,以可持续性评价关键技术为突破点,以鼓励性政策为导向,以水电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电可持续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