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4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
提交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
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
情况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