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樱桃谷公司”)
于近日分别收到潢川县财政局拨付的潢川县 2015 年度外贸出口奖励
资金 50.31 万元、95.2 万元,合计 145.51 万元。详情如下:
根据潢川县商务局向潢川县政府《关于兑现2015年度外贸出口
奖励资金的请示》,按照信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外经贸发展的
意见》(信政【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度全县外贸进出
口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应对相关外贸出口企业进行奖励。近日,
公司收到潢川县财政局拨付的上述奖励资金50.31万元,华英樱桃谷
公司收到潢川县财政局拨付的上述奖励资金95.2万元。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拨付
款计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
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该项资金的取得将会对公
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