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历来就不缺概念,兼并重组则更是永恒的题材。产业振兴规划即将拉开一道兼并重组大幕,这对于偏好兼并重组题材的投资者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掘金的机会。
税收优惠助推
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视作是从“减税”的角度对兼并重组行为进行鼓励。
业内人士表示,从经济行为分析,企业重组业务实际上是由当事各方之间的一系列资产转让、股份交换和资产置换业务构成。普通的资产买卖是单项资产的交易;而企业重组实质上是大规模资产交易的组合。
从资产买卖的一般税收原则出发,企业的各项重组业务中涉及的全部资产交换都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但是,企业重组涉及的交易量实在是太大了,有时甚至是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而且主要是非货币性交易。”上述人士称,如果不制定针对大量非货币性交易的企业重组适用的特殊税收规则,企业重组可能因为税收成本而实现不了。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大政方针已定,特殊税收规则的制定当然难以避免。《通知》明确,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涵盖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特殊性税务处理”指“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对企业兼并重组股权支付的收入不予确认,实际上即免税。
根据《通知》精神,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等条件的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重组收入或损失暂不确认,受让企业“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央企整合迎来“东风”
在明确实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细则条件时,收购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资产的75%是一道门槛。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只有达到兼并程度的重组,才能享受到优惠,实际上是指整体合并的。
这让人对央企整合引发遐想。此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要求,到2010年,中央企业的数量将会减少到80家至100家。
国资委网站上的中央企业名录显示,目前中央企业为138家。统计表明,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今,国资委所掌控的央企数量从196家减少了58家,基本上保持了每年重组10家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