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
某上市公司并购部人士对火山君表示:
“停复牌制度因为两方面原因受到广泛关注,一是跟国际市场接轨不够,二是任性停牌的情况仍不时发生。《指导意见》中对破产重整期间不停牌这个规定还是第一次提到。”
证监会发布对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6日晚间,证监会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火山君注意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二是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三是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提高初始停牌时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期间重点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落实强制停复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是否停牌做出规定
火山君注意到,上一次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停复牌新规是在2016年5月27日。
在今年8月10日,上交所在关于沪市公司停复牌的答记者问中提到,
这几年,上交所对停复牌监管非常重视,在制度安排上和日常监管中坚持从严监管,已逐步化解市场和投资者反映较为集中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