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抑制电网过度投资,《办法》还规定,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输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这也为评判电网有效投资划定了具体标准。
政策设计更为明晰的同时,输配电价改革仍在继续扩围。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发改委称,在目前已开展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