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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丰润债券C遭投资者举报 净值破1未启动巨额赎回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8-1-24 11:39: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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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有自称“老基民”的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写信反映,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C基金产品(代码:519745)在2017年11月23日遭机构客户大额赎回时,基金经理未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及时启动巨额赎回条款程序,导致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

投资者质疑一:为何不启动巨额赎回条款?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2017年11月23日,在某机构进行巨额赎回时,交银丰润收益债券基金C基金经理连某的确没启动巨额赎回程序。

机构巨额赎回发生后,该基金的单位净值从11月23日的1.0160跌至11月24日的0.9890,累计净值也从23日的1.1370跌至24日的1.1100,24日当天收益累计下跌2.66%。截至2018年1月17日,该只基金单位净值依然处于破1状态,为0.9950。

记者在该基金合同中看到,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持赎回款项时、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时、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出现时,基金经理有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为什么基金经理当天不按基金合同规定,对巨额赎回做部分延期或者暂停来减轻影响,而是急于全部出手,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基金经理当天究竟出于何故快速抛债?难道是迫于机构大客户的施压吗?

交银施罗德回应称:“大额赎回代表投资者对流动性的突发性需求,对于大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目前行业内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流程和法定办法,所以均根据各产品的合同约定处理。交银丰润C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确定当时资产组合状况适合应对大额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对于当天的赎回申请给予全部确认,符合开放式运作产品的流动性需求。2017年11月23日交银丰润C发生大额赎回,当时该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确定适合应对发生的大额赎回申请,所以给予大额赎回全部确认,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一切程序合规。同时,这也是目前行业内普遍使用的方法。”

有市场人士向本报记者解读称:“涉及机构巨额赎回,为了降低冲击成本、不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一般双方都会事先沟通进行分批合理赎回。如果巨额赎回次日出现净值显著下跌的情况,有一种可能是双方存在没谈妥或者事前根本没沟通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经理‘措手不及’,在手头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在次日‘急于出货’,处理操之过急,损失让其他投资者担了。”

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更加能坐实“基金经理是迫于巨额赎回的机构客户压力”之处在于,在发生机构巨额赎回后第二天(11月24日),中证全债(当天175.10)、国债等大盘基准指数均在上涨,在这个原本债券基金该涨的大背景下,唯独交银丰润收益债券基金C是下跌的,出现这种“别人均涨我独跌”的现象,理论上讲,投资者质疑有一定道理,的确有“保大伤小”的迹象。

投资者质疑二:净值精度变化到底保护了谁?

虽然没有启动巨额赎回程序,但是在巨额赎回发生后,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丰润C债基于11月23日遭遇了大额赎回,为了不影响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提高了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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