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基金法》经过修订之后,正式实施。新《基金法》的出台,大幅放宽了大股东的准入标准,其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随后不到一周时间,保监会、证监会于6月7日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或收购股权等方式。同年的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募基金准入门槛的降低,也成为了公募基金扩容的契机。截至目前,公募牌照数量扩容至109家。如今公募基金行业已涌现出了多家保险系基金公司,如平安大华基金、国寿安保基金以及拥有公募牌照的泰康资产,等等。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表》显示,33家待批的公募基金中,还有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601099)等保险系基金公司等。
不光是保险系入主公募,现在的公募行业已经发生了“百家争鸣”的格局。银行系、券商系、保险系各有一块“领地”,更有多例自然人办公募的情形。
泛资管时代,公募牌照已然成为金融大鳄必争之地。在当下委外市场大幅扩张的背景下,银行、保险等机构收购公募,可以多一个专业的资管平台,而基金公司显然将受益于委外资金的投放而获得扩张机会。从这一点意义上来讲,保险公司收购公募基金无疑是一种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