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按照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渐进市场化改革思路,以把国有企业改革成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主体为目标,通过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抓大放小,战略性重组等手段有效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国有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控制力得到极大的提升。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数量相对减少,质量有所提升,贡献率有所下降,支配力有所提升,经济功能相对弱化,政治功能有所衰减,意识形态及经济制度保障功能相对弱化,而政府公共经济政策的工具功能逐步强化 国有经济角色呈现多元的集合状态,不同时期人们对国有经济的功能和角色有不同的期望,突出强调并运用其某种功能,要求其扮演某种特殊角色,取决于执政党和政府的需要。
这种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在国有经济认识问题上出现了比较混乱的局面。例如,中国国有经济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以及如何扮演好其应该承担的角色等等一系列原来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都变得模糊起来。
与此同时,由于体制机制缺陷,国有经济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弊端,也使其饱受诟病,批评声浪也不绝于耳。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国有经济的角色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作用,是关涉中国改革方向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亟待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对国有经济问题有非常明确的论述,是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
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我理解:由于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标识,而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载体,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
因此,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而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势必损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在现阶段,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去国有化思潮又一次重新抬头,如何在做好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这篇大文章的同时,发展好国有经济,增强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保障功能,是一篇更大的文章。国有经济制度安排基于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这是关于国有经济身份、地位及其角色的最明确的法律界定。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落实在国有经济问题上,中国国有经济就不仅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某种程度的体现,更是源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任何损害、削弱国有经济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违背宪法精神的。
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居于支配地位,应该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不分伯仲。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功能定位上,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但是,从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和国有经济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这点是非常清楚的。
不让国有经济偏离全民福祉
国有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是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地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文件,强调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利改税、股份制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战略性重组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实现了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国有经济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从初期的扭亏为盈,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再到改革成为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以至于有进有退,掌控国民经济制高点,等等。但严格地说,这些都是阶段性的改革方式方法,或者只能算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现在,按照国有企业“三个做”、“四个力”的概括,终于把国有经济改革要达成的经济目标讲清楚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没有也不可能有其它的目的。
强调国有经济的特殊身份与地位,不等于要袒护国有经济,无视缺陷。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国有经济被认为是全民所有制的载体形式,承载全民福祉,并已经写进宪法。但是,作为国有经济的具体产权单位——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却采取了自主经营的形式,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制度架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进而国有经济,并不“必然”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其投资、运营的收益也可能与全民福祉无关。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国有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国有企业活力不断提升。但频发的国企腐败案件、畸高的国企领导人工资和职工福利也使得国有经济饱受诟病。这些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得以解决。
对此,习近平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相信通过这些努力,国有经济将会改变自身在国民中的形象,回归国有经济应有的角色。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如果国有经济能够重塑形象,让民营经济,让国民待遇或准国民身份的外资能够感受到国有经济实际上提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它和国民的福祉息息相关,国有经济的地位就不至于出现现在的尴尬。
国有经济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延续中央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的一贯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国有经济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国有经济应该有所作为的领域,覆盖领域更加宽泛。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等等。
这些阐释,不仅拓宽了国有经济作用的领域、范围,而且凸显了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用习近平总书记的原话,国有经济及其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企业者,企划事业也;“国企”乃国家企划事业,应该而且必须体现国家战略意图。
因为企业这个词如果进一步扩展可以理解成是企化事业,什么是国企,国企就是国家企化事业,应该而且必须体现国家的战略目标。习近平同志关于国有经济的一系列讲话,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什么、为什么,国有经济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对中国国有经济的角色进行了明晰的历史定位,也澄清了国有经济认识及实践环节的很多误区,对于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联系到了东北的问题,大家知道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企业数量多,是东北经济的特点。这应该成为东北的一个优势而不是劣势。在“十三五”期间,要发挥好国有经济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定盘星”作用,特别是发挥好主要分布于装备制造业的国有企业的优势,积极整合外资经济、民营经济,积极探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体制、新机制,特别是通过产融结合、并购重组、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在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有新的突破,东北经济的振兴将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发展交相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