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
证监会:两融业务风险可控
券商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
详解两融新规中的十大改变
机构:两融允许合理展期利长牛 券商股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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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两融业务风险可控
两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主要修订九方面内容,放宽对融资融券合约期限限制
6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增长,需防范相关风险。
允许两融合理展期
邓舸表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12日晚间,为配合办法修订,上交所、深交所均对外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允许两融合理展期、优化两融担保物违约处置方式和标准等九个方面。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允许合约展期,适应投资者长期持仓需求”,本次修订放宽对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的限制,维持现行融资融券合约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要求,但允许合约展期,展期的次数由会员与客户自行约定,同时明确规定每次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分析称利好A股
自2014年底以来,两融一直是证监会重点监管的范畴之一。去年12月证监会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并于1月16日通报中信证券等12家违规券商,导致“1·19”股灾。4月3日,证监会通报,对长城证券等6家违规券商采取措施。5月底,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等多家券商加入提高两融保证金的行列中来。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中国证监会允许券商对两融合理展期,对于券商长远、健康发展来说是利好。一方面,有利于保持两融规模的稳定性。现在部分券商的资金已全部融出去,为控制风险,券商把部分股票调整出两融标的股,这是控制风险必要的。另一方面,合理展期也方便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有利于两融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透露,此次两融征求意见稿,考核指标与监管将变得更加科学,尤其是提出逆周期监管,以及动态监管保证金比例、折算率和两融标的,这有利于本轮牛市从“快牛”走向“慢牛”。同时,仅对下周A股走势而言,利好多于利空。
两融余额快速增长,5月20日首度突破2万亿元。数据显示,两融余额从0到1万亿,经历了近5年时间,而1万亿到2万亿,仅仅用了5个月。据Wind数据,截至6月11日,沪深股市融资融券余额达22151.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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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促A股早纳入MSCI指数
6月12日的证监会新闻例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与MSCI等国际指数公司一直保持着交流与沟通,将与MSCI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积极研究并推动解决国际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和指数纳入相关的技术细节,共同努力,促进中国A股早日纳入MSCI指数。
6月10日凌晨,全球著名指数公司明晟指数(MSCI)宣布,中国A股暂未被MSCI纳入其全球基准指数。国际机构投资者所关心市场准入等问题解决后,将A股纳入MSCI全球基准指数。A股纳入指数可具有时间弹性。
邓舸称,A股纳入国际市场指数能够为我国市场引入长期专业化增量资金,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运作水平,改善公司治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国际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市场将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长江证券研报违规被“警示”
对曾于2015年5月4日晚间发布涉及“今年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税”研究报告的长江证券,6月12日,证监会宣布对长江证券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发布该研究报告的流程不合规。
邓舸介绍,经查,长江证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且证券公司违反相关转载责任的规定。因此,决定对长江证券出具警示函。
5月4日晚间,长江证券发布题为《上证成交可上1.4万亿,创业板已达巅峰——从交易成本看当前市场系列之二》的研究报告,称“考虑到加征印花税可能带来的成交量下降,这意味着加征印花税的时间窗口将出现在三季度”。
随后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内容涉及“长江证券研报预测三季度或提高印花税”的文章,引起市场广泛关注。5月5日、6日、7日沪指连续三日大跌。
邓舸强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规范信息发布活动,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利用发布研究报告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布研究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新京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券商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
融资融券管理新规控制业务规模,允许合约展期
昨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要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同时,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允许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合约进行展期,且展期次数由证券公司自主确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此次修改《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监管和防控风险,强化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另一方面,取消了部分不适应业务发展实际的限制性规定,提升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能力。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第一,提升《管理办法》法律层级,由证监会公告上升至部门规章;第二,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证监会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建立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明确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方法,证券公司对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可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业务集中度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控制;第三,建立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控机制,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客户信用交易资金进行监控,并明确中证金融的监测监控职责;第四,规定了券商在经营两融业务时禁止的如诱导不适当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等六项行为;第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不符合此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第六,增设投资者保护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对已低于50万元的客户,原有合约可不作改变;第七,取消“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连续交易”的规定,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第八,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合理展期,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且展期次数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担保物情况以及客户信用状况自主确定;第九,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等情况,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补足担保物期限以及违约处置方式等。
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认为,两融新规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允许两融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投资策略受到时间限制。当前两融余额在2.2万亿元左右,约占总市值的2.8%,管理层适当控制两融规模,表明希望股市慢牛健康发展。同时,券商正积极补充资本,资金陆续到位,两融发展可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详解两融新规中的十大改变
两融新规发布在即,其中可能允许展期、增加了上市基金和债券进入标的,删除了禁止大宗交易的措辞,但对个股进入标的要求仍未改变。此外还放松了客户担保品追加条件。
本周五,上交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十大值得关注的变化:
1.明确规定资融券资质:半年经验、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50万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此前的两融细则中没有对参与两融资质的明文规定。
2.允许展期,期限每次最长6个月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首次融资融券期限6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会员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此前对两融细则中没有对展期的明文规定。
3.删除"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规定
2003年上证所采用大宗交易定义是证券单笔买卖需达到如下最低限:
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对股票证券标的要求未做改变
意见稿中仍然要求标的证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施风险警示;(现行规定是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放松了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要求的门槛:
(一)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现行规定3个月)
(二)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现行规定3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现行规定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6.标的中增加上市开放式基金
意见稿中规定上市开放式基金满足下列条件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一)上市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
(二)最近5个交易日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2000户。
(四)基金份额不存在分拆、合并等分级转换情形;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标的中增加债券
意见稿中规定债券满足下列条件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
(一)债券托管面值在1亿元以上;
(二)债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担保物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且这部分抵押品折算率较高
现行规定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意见稿中则规定保证金可以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所谓现金管理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经纪业务客户设立并管理的,客户可用资金当日可申购、赎回资金当日可用于证券交易,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形式的产品。
而且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相比之下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9.放松客户担保品追加条件
现行规定要求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需要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保物。而意见稿中仅要求券商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此外现行规定中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意见稿则称券商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证监会表示取消追加担保物统一规定,减少强制平仓可能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10.规定大股东及公司高管不得融资融券交易本公司股票
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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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印花税研报 长江证券(000783)违规
两融展期传闻坐实,两融发展迎来机遇。证监会12日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增长,需防范相关风险,促进两融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包括合理控制两融规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允许两融合理展期等。有机构分析指出,新政将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允许两融展期将支持长牛发展。而在两融规模方面,新政将有利于两融规模继续稳步向上。
允许两融展期 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
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人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发言人表示,此次两融业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合理控制两融规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券公司需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风险;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的规定;允许两融合理展期;优化两融担保物违约处置方式和标准等。
具体来看,该征求意见稿是在原有的券商两融业务管理办法上进行修订。针对此前券商普遍提出的允许两融合约展期的呼吁,新办法取消了原来融资融券合约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得展期的限定,修改为券商可根据客户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不超过证交所规定期限,展期次数由券商自主确定。
这较此前流传的两融管理办法修订方案初稿又有所放宽。去年7月,市场消息曾透露证交所修订两融管理办法的初步方案中,允许两融合约到期后,券商根据客户的申请办理展期,展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版监管办法还取消了申请两融业务资格的客户需在该券商连续交易满半年的限制,并取消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的要求,专业投资者亦可不受“连续交易满半年”和最近20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在放宽部分条件的同时,新版办法亦提升了监管级别。证监会今后将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两融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两融业务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制定不同的折算率要求。
机构称两融规模稳步向上、支持长牛发展
伴随着市场的上涨,两融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6月5日,两融市场的规模为21689.95亿元,环比扩大了4.30%,其中融资余额21607.68亿元,环比扩大了4.29%,买入与偿还之比为1.09,环比有所上升,其中融资买入10941.12亿,融资偿还10053.02亿,净流入88.81亿,连续两周换手金额达到万亿水平。
据统计,券商两融余额与净资本的比值达到或超过4倍的比比皆是。如广发证券(000776)为4倍,华泰证券(601688)为5.42倍,华福证券则高达5.99倍。据估算,规模前十家券商融资融券余额合计突破1万亿元。按以上两融余额不超过净资本4倍计算,十大券商距离两融上限还差5000多亿元。此前业内人士预测,若今年这样的两融增速持续,不超过两个半月国内79家券商的两融额度都将耗尽。
另一方面,在牛市之际,券商通过多种方式方式扩张资本,也有利于两融业务的发展壮大。为了从两融业务中分食到更大的蛋糕,各券商使尽浑身解数补充资本规模,或债务融资,或股权融资。今年以来,共有55家券商进行了债务融资共募资4031亿元。而随着资本金的逐步到位,部分券商也相继调高融资融券业务的总额度。
华泰证券对两融新政点评指出,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继续重申严查场外配资,降低外部杠杆,引导资金需求流向两融。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规定,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利好券商两融业务。
允许两融展期,支持长牛发展。允许两融合理展期,放宽原有6个月期限,有机构预计可延长1-2次,延长融资融券周期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有利于投资者灵活控制,避免时间限制投资策略。
规模将继续稳步向上,仍有空间。适当控制两融规模,表明监管层希望股市长慢牛健康发展。当前两融规模2.2万亿元,占总市值2.8%,占流通市值3.8%,与国际市场占比4%-5%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同时券商在积极补充资本,资金陆续到位,支持两融发展。
法网专项行动部署50起案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还表示,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以来,集中部署了四批案件,证监法网行动是证监会组织专门对市场高度关注的违法违规性的针对性打击行动,已经部署的50起案件,一是案件涉及的覆盖面宽,既有证券市场,还有期货市场;二是涉案主体多样,既有上市公司,又有非上市公众公司、会计事务所等,一些传媒机构因违法违规也有涉案;三是涉嫌违法行为的类型广泛,既有违法信披的信披欺诈行为,也有内幕交易等。
另外,针对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印花税调整有关文章,证监会通报了对长江证券违规查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未与研报刊载机构签订协议,致使报道篡改了内容,反映了长江证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刊载或者转发研究报告或者摘要应签订协议约定的规定。(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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