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性而设立的。通过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减轻家庭负担,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
陕西省助学贷款适用于户籍所在地为陕西省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预科生。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4. 学生家庭至少一人在陕西省境内且具有当地居民户籍或陕西省内居住证;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 准备材料: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 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3. 审核通过后,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4. 合同签订完毕后,发放贷款。
1. 贷款额度: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期限。
1. 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金,每期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这种方法每月归还的金额逐渐减少。
2. 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3. 借款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确定。毕业后按月还款,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毕业后按季或年还款的仅限于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助学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贷款起始日为毕业当季或次季开学日的学生,在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视情况办理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4. 毕业后申请贴息政策:如果学生在毕业后的5年内自己收入无法还清贷款,那么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延长还贷期限的申请。经办银行批准后,将按照审批的延长期限继续发放助学贷款,并相应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毕业后5年内自筹全部应承担利息和本金,第6年开始由政府财政贴息。贴息范围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提前一次性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除支付应承担利息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非恶意拖欠的特殊情况由财政部门给予垫还本金和利息。贴息年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对于未通过年审的学生及未申请贴息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贴息资格,其所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督促其尽快归还。同一借款人同一学制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高校参照执行。
5. 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按季托收本息的按当年9月1日;一次结清当年应交利息的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还清第一年利息即可(具体以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为准)。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本金存入支付宝账户或代理结算行账户(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其他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汇入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系统或代理结算行在约定的还款日扣收。经办机构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关于申请划转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函》后,通过代理结算行按月将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划转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对未及时支付的本金及利息由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