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资风险如此高,而且又是明令禁止,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可能较难发现,而且场外配资具有较高的杠杆率,如场外配资的杠杆率为10倍时,对于趋利的投资者来说,会对被放大10倍的潜在收益趋之若鹜,因而导致非法配资平台“生生不息”。
李湛认为,出现大量配资平台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场内配资两融业务要求高且杠杆比例低,开通券商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资产,杠杆为1倍,但场外配资可以给出1倍至10倍或更高杠杆,且对于个人资产没有不低于50万元等硬性要求。相对于场外配资来说,券商融资融券程序较多、资格较高,受此影响,很多散户投资者倾向于使用场外配资。
朱奕奕认为,对于普通股票的融资融券,监管层应按照合乎法律规定和市场具体情形的方式稳步寻求创新方式,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