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俊海表示,具体来看主要有四点:首先,可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上市公司之间能够公平竞争,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其次,进一步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知情权,股民在选择投资时,对股价的判断会更加理性和睿智;再次,资本市场正在全面有序推动注册制改革,改革过程中,需要“放管服”三措并举,协同推进。如果没有事中事后的监管,没有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严厉制裁,注册制的改革也就岌岌可危;最后是推进监管转型。追究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控人和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推进法制监管、协同监管、透明监管、诚信监管和民本监管。
对于如何才能真正减少财务造假的行为,朱奕奕认为,从“内”而言,应立足于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意识,企业之所以要上市,并不仅仅是为了让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更好地在行业中予以发展,而是让自身发展红利惠及投资者;从“外”而言,最重要的是加强监管,加大针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企业上市进入证券市场后,监管机构要保证规则被彻底、普遍执行,培养企业的规则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证券法提升行政处罚力度、规范证券市场的集体诉讼行为制度都是未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有力之举,当然,从威慑震慑角度而言,适时启动针对财务造假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唯有多管齐下,内外分别发力,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财务造假的行为。”朱奕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