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落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即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多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大法,涉及方方面面。自2015年4月初审至今,证券法修订审议已经经历四年时间。与二读稿相比,草案三读稿增加了科创板注册制专节,并从证券的范围、证券的公开发行、证券交易行为、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赶在注册制授权到期之前,证券法终于迎来四年内的第四次审议。
关于证券法的修改,业内最关注两大要点,一是为注册制改革专门立法,意味着注册制正式实施面临更成熟的环境;二是加大违法处罚、提升违法成本,这将有利于减少市场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证券法修订草案最早由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2015年4月和2017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其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为在证券法全面修改工作完成前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做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了两年至2020年2月29日。
“授权一季度就要到期了,预计注册制在创业板落地也有望在一季度实现。”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实际上证明投资者对注册制的接受程度是比较高的。创业板实行注册制,让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同时配合严格的退市制度,让更多劣质公司退市,其实可以为投资者买到好公司创造条件。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也是股市行情的基础支撑。投资者投入股市的真金白银,本质上是投进了上市公司。
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成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根本性工作。增量上,以注册制改革优化上市入口,向证券市场提供更多优质公司;存量上,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退市机制,推动优胜劣汰,让好的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
证监会随后在学习精神时表示,将综合施策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
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17日对此做出更详细解释。他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工程,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增量入口改革、存量出口改革、基础制度改革和监管方式四项改革措施,已经在推进。
其中,增量入口改革方面,主要是上市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平稳开局,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持续监管制度、机制。
其次,存量出口改革方面,主要是退市端。2019年年初至今,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市18家:其中,主动退市1家,以面值退市为主强制退市9家,以重组出清资产方式退市8家,退市家数创近年之最。
孙念瑞解释称,退市本身不是目标,是盘活资源、倒逼改革的有效手段。从科创板来看,首次建立了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的综合类退市指标。这意味着过去濒临退市的公司靠卖房、卖资产、财政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简单拼凑甚至虚构利润保壳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