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业内认为,定期压力测试目的在于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管理,保障净资本充足水平。
我国资管新规出台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流动性有望增强,更多投资于标准化资产。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承担流动性管理的责任,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包括在产品设计、投资、估值、申赎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此外,理财子公司可通过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创新产品流动性支持工具,从而促进我国整个资管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5、明确主体职责
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6、定期报送监管报表
根据文件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7、年报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8、重大事项需进行书面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9、未有效整改的违规机构将受惩
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对于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采取下列措施: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