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若干意见》中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对此,湖北省在其促就业文件中要求,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商务部门确定的受影响外贸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60%;对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同时,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很显然,湖北省返还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明显高于《若干意见》中的规定。而在具体政策措施上,一些地方也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比如,广西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准公益性服务和普惠金融服务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者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87%,再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45%。
在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方面。甘肃提出,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广西要求,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贵州规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各地政策侧重点有差异是正常的,因为不同地方面临的就业问题不一样,这种差异化的政策倾斜,对于各地稳就业更具有积极意义。”苏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