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银行公布的三季报,截至2018年9月末,28家A股上市银行中,华夏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垫底,分别为11.82%、9.0%、8.01%。其次为民生银行,三项监管指标分别为11.89%、9.01%、8.77%。平安银行的三项监管指标分别为11.71%、9.41%、8.53%。
今年3月、10月,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分别公告1000亿元、300亿元定增方案。8月、10月、11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分别公告1000亿元、1000亿元、100亿元优先股方案。仅4月、10月,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公告600亿元可转债、400亿元二级资本债方案。
永续债的四大难题
国内非金融企业在2013年发行了第一只永续债,迄今存续规模已接近1.4万亿元,但在清偿顺序、发行期限、减记触发及其他法律理清障碍。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提出,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上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是永续债。
永续债,仍需要明确多项监管问题。对于风险资本占用,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投资银行次级债是按照100%计提风险资本,永续债可能比次级债会低一些。另一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银行永续债最大的投资方可能是银行表外理财资金或保险资金,不太可能银行自营资金互相买,凭空消耗银行资本金。实际上,银行二级资本债,很多也是理财资金购买。
从清偿顺序上,从境外银行经验看,永续债和优先股是平级,都排在二级资本债之后。
马鲲鹏认为,巴塞尔III出台后海外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为标准,条款更有借鉴意义,其均具备可延迟或取消派息、可减记或可转股等典型特征。2010年前汇丰和德意志银行发行的不合格工具因存在“可转换为优先股”“不可转股或减记”“计入负债而非权益”等条款,过渡期后将不再被确认为其他一级资本。
此外,新世纪评级认为,永续债如果和可转债、优先股类似设置转股条件,会涉及上市还是非上市银行发行,以及转股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转托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