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峰表示,2016年杭州峰会成功推动了G20从危机应对机制向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变。目前,贸易投资机制已经成为G20重要的合作支柱。当前,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特别是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给世界经济增长带来的不确定性,亟须各方合作应对。
中欧WTO改革提案获40成员联署
相当于全球贸易最高法院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
高峰表示,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支柱,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期性,迅速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确保世贸组织的有效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高峰指出,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个别世贸组织成员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严重威胁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给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体制性的风险。
11月22日,中国、欧盟及其他相关成员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并计划在12月12日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联合声明。
据悉,这包括两份提案,一份是与中国和印度联合发布的提案;另一项提案还包括加拿大、挪威、新西兰、瑞士、澳洲、韩国、冰岛、新加坡和墨西哥。
联合提案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成员离任前不迟于6个月应当自动展开甄选程序,要为上诉机构成员提供6-8年的更长的任期,并且将目前的成员人数从7个增加到9个,将岗位设定为全职工作。
高峰介绍,第一份提案回应了个别成员对上诉程序提出的程序性关注,就离任上诉机构成员过渡规则等问题提出了适当的解决方案。第二份提案主要是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提高上诉机构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以及自动启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等。
他表示,中欧会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联合提出这两份提案,旨在回应并解决相关成员对上诉程序的关注,维护和加强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推动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程序。
“目前,联合提案获得了中国、欧盟、加拿大、印度、挪威、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韩国、冰岛、新加坡、墨西哥等40个成员的联署,包括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使用方,涵盖了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高峰说。
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梁艳芬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在WTO改革的议题中,维护争端解决机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为数不多的高度一致的诉求,“之前主要由发达国家来推动,如今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参与其中,这说明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具有广泛的国际民意;同时也反映出发展中国家有意愿参与WTO改革。”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表示,此前“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服务贸易、TRIPs与TRIMs上,发展中国家做出了较大让步。“抱着补偿发展中国家的心态,2001年WTO以发展为主题发起了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由于后者无果而终,在新一轮的WTO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关注发展中国家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