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个领域的不断开放支撑了自贸区外贸的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11个自贸区进出口累计2.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38%,增幅高于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9个百分点。2018年前三季度,不包含海南的11个自贸区进出口累计2.4万亿元人民币,占我国外贸22.28万亿元的10.77%。
扩大资本项目开放
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意味着,在一定规范下,符合条件的个人将可以投资国外股票等证券,不过由于这一措施影响深远,需要更为稳妥的实施细则。
白明同样认为,未来一定会有相关细则陆续出台,可能在投资方式、时间长度、金额大小等方面作出要求,同时,个人也可能参考QFII与QDII明确条件。
“这释放的一个信号是,FT账户会进一步放宽,当前的FT账户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做出了部分探索,没有完全到位。”他指出,目前FT账户主要侧重于法人,如果能扩大到个人,将是很大的一步,这为个人投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考验着中国金融开放的能力。
陈波表示,“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开展境外投资”的路径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扩大QDII,在此意义上推动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出,不过这并非直投,而是在金融机构帮助下来投资;更进一步的改革可能是,在上海自贸区FT账户基础上进行拓展,后者在一定限度和监管下具备个人直投的功能,而且既有人民币也有外币,有可能在其他自贸区推广这一功能。
实际上,央行2013年曾表示,将支持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陈波表示,当时这一表态主要针对的就是有FT账户的上海自贸区。
他指出,自贸区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资本项目开放非常敏感,且具有较大的风险,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都比较谨慎,尤其在国际金融市场非常不稳定的背景下,我们时刻准备着更大范围的开放,但也必须时刻警惕着金融风险,在防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金融方面的创新,推动资本项目的国际化。”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吹风会上表示,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上,央行将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徐忠称,下一步,央行将在自贸区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为此,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