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预计,监管层下一步重点着力的领域主要有三个。一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升级监管效能,打击故意隐瞒欺骗投资者行为,优化证券投资环境。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制建设。在打击互联网金融不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加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更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引导和激励新生的金融创新业态。三是在加大金融开放力度的同时,加强相应的监管功能。随着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通道逐步完善以及明晟扩容,更多北上资金和国际资金注入,未来对于证券市场影响会增大,对后续监管工具、监管制度都提出更高要求,需未雨绸缪加快制度建设和技术升级。
推进基础性制度改革
“要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实现与国际接轨,重要的一步就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强化相关法律规则制定。”潘向东认为,一是积极推进《证券法》修订;二是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完善境外企业在A股上市法律制度;三是完善资产证券化立法;四是推进融资融券法律制度建设;五是加强和完善证券稽查立法和执法;六是完善针对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修订。
在基础性制度改革方面,田利辉表示,应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引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现价值投资;推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要求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退市制度落实,实现优胜劣汰。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应进一步市场化、细则化和具体化。
王博认为,基础性制度建设主要突破口或在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其次,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和关联方的约束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第三,加强上市公司监管评级建设,启动评价激励机制。
多措并举“正本清源”
展望四季度,田利辉认为,应推出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相匹配的具体措施,稳定市场情绪,提升市场信心,服务实体经济。
王博认为,一是坚定不移强监管,进一步整治金融乱象。二是吸引海外资金,进一步出台有利于金融开放的举措,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在完善海外资金入市的平台和渠道上着力。三是支持中小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打通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生态链,形成产融结合、良性互促发展格局,培养支撑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
“应继续深化制度改革。”潘向东表示,一是推进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深化发行、退出制度改革,完善兼并重组监察机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有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效率,从而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争取扩大A股纳入MSCI等国际指数比重,加速推进沪伦通落地,完善外商投资证券、期货管理办法,改进QFII、RQFII机制等。三是加强资本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改善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