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费征收即将进入新阶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局面,有效阻击企业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并为提高中央层面统筹社保奠定基础。
结束“分征”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外,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据了解,此前全国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而这一局面的形成有历史和政策的双重原因。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直到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才提出,要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这无疑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阻击欠缴少缴
在理顺社保征收机制的同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还能有效阻击企业欠缴、少缴员工社保等行为。
根据此前报道,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欠缴、少缴员工社保,以及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发生。一些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在员工入职时及时缴纳社保,而是设定了缴纳社保的门槛,比如入职一年后给予缴纳社保;还有的公司并未按照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固定标准缴纳。这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从而欠缴、少缴员工社保,却损害了员工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养老权益。
去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我国五险一金这些强制缴纳的法定福利覆盖面越来越广,但由于缴纳成本过高,基数合规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甚至略有下滑。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基数合规企业占比38.34%,2016年下滑至25.11%,降低了13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与2016年相比再次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