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5月,人社部发布消息称,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不断加强。2012-2016年,全国实地稽核五项社会保险共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53亿元,补缴到账144亿元。
此前,社保经办机构全面负责社保的登记、征缴、发放等工作,但因为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于是很多企业就按照低于实际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收税研究室主任张斌透露,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但在现实情况中,很多企业不会按照月平均工资缴纳社保。由于税务部门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信息,将个税与社保费“同征同管”,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降费率或成减负途径
针对改革后企业和个人缴费压力增大的情况,张斌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我国或将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71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92亿元,增长25.4%。基金支出合计57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0257亿元,增长21.9%。其中,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61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支出4042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0202亿元。
据悉,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但在与125个国家的社保费率对比分析后,我国社保费率仍较高,而其他费率较高的则主要是发达的福利国家。
事实上,我国社保费率已阶段性降低。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称,将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就现行体系来说,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转变,势必会导致五险征收力度加大,市场主体的遵缴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会增加,而部分地区或部分行业、企业的缴费负担可能会加重,因此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还应继续在路上。此外,自雇就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没有雇主代扣代缴,需要税务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经办服务,以免这些群体出现社保断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