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向东认为,随着QDII改革的推进,对外投资规模逐步扩大,直至最后取消QDII额度限制,与其他制度配合,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预计外汇局将对QDII审批相关条款作与时俱进的调整,使审批更加透明。未来QDII机构开展业务的财务指标门槛可能会调整。QDII机构在人员配备、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规范经营等方面的标准可能提高。在投资顾问方面,境外投资顾问的门槛可能会提高,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财务门槛可能会降低。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方面,预计会按照国际标准加强QDII及托管人等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在监管方面,预计会在原条款基础上进一步增加QDII的违规成本,规范其资金运用。
协调推进QFII改革
资本项目开放除推进QDII改革外,还需协调推进QFII改革。
2016年国家外汇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有鑫表示,2016版《规定》对QFII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目前来看更新的改革还没有苗头,但应在一些具体标准上保持与时俱进。一是额度要继续放宽。国家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29日,累计批准合格QFII额度993.59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扩大,未来有必要继续放宽额度。二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目前以大型机构为主,将来要给中小型机构更多机会。三是投资标的进一步放开,允许QFII机构在更多市场运作。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QFII制度自2002年引入中国后,在投资理念方面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从目前形势看,此前推出的改革措施需要加大力度落实,发挥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