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不对空壳公司进行核准和备案是遵循对外投资备案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但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和振伟认为,“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的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发现投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