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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控土地价格 宁波搬出限售杀手锏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10-1 11:33: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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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宁波新的限购政策正式实施。住建、国土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楼市调控,在上一轮施行住房限购、限贷、公积金贷款调整的基础上,新增“限售”这一杀手锏。同步调整的还有非宁波户籍买房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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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9月30日加码调控的青岛、宁波,从9月22日晚间开始,已有16相继发布了楼市新政,限售限价限贷限购多管齐下,新一轮调控潮来袭。具体包括:重庆限售、南昌限售、长沙限售、贵阳限售、石家庄限售、南宁限售加码、桂林限购限售、无锡限购、西安限购升级、武汉销售商品房不得要求付全款,东莞从严规范楼市,海南深化“两个暂停”政策、北京住房租赁新政正式发布,南京印发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业内分析认为,楼市政策仍会延续“房住不炒”这一明确的楼市调控主线条。预计调控将快速向三四线蔓延,后续可能会超过50个城市执行限售。多地楼市调控加码的同时,一线和二线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也迎开始上扬。市场预期地产投资增速会逐渐开始下行,原因在于房贷利率上抬叠加房价下行。

青岛加码楼市调控 加快落实供地、严控住宅用地价格

周六青岛发布文件提出以下意见:加快落实供地计划。各区、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度供地计划完成。同时要根据本区、市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区市,要有序落实供地计划;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区市,要加快落实供地计划,积极增加供地;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区市,不仅要加快供地计划落实节奏,还要在计划外显著增加供地。

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认真落实住建部、国土部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住宅用地土地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限价机制,土地招拍挂限价原则上要参照周边条件相当土地上年度的成交价格或周边同质楼盘的地价水平确定,土地招拍挂出让竞价达到限价后,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竞房屋销售价格等,确保地价水平稳定。

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严格落实商品房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和施工进度的督导,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约定的建设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住房供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区、市政府要加大闲置用地特别是住宅闲置用地处置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开发企业“囤地”、“捂地”、“捂盘惜售”等变相炒作行为。对开发企业或其参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设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情况的,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两年内暂停其参与全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资格。

宁波限购升级:拿到不动产权证两年后才能卖

今年4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同一时间,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两份通知,宁波市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当时限购仅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其中宁波户籍在限购区域拥有1套住房的,暂定限购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类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住房。

而这一次,限购政策再升级,新增“限售”这一杀手锏。根据住建、国土两部门联合发文,10月1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按照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非宁波户籍买房需提供两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回顾之前的限购政策,非宁波户籍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买房,需提供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具体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另一种是,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这一次,再调整了针对非宁波户籍的购房条件。根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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