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试点央企负责人看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混”,要坚持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试点引资规模要达到一定比例,要引入负责任的积极股东,要依照《公司法》严格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职权,形成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企业改革专家周放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对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经验。应尽快推进落实容错机制,使试点央企放下包袱,解放思想,大胆尝试。但是在尝试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现有的规定运作。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可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其影响力,促进我国实体经济良性发展。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通过交叉持股与国企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资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