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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股份“双重利好” 引监管追问 交易所急索内幕知情人名单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2-27 8:38: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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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花王股份的“双重利好”引来监管的连续追问。公司先是预披露高送转“利好”,在答复监管部门问询后于2月23日复牌并“收获”一字涨停;24日,花王股份再发布近10亿元合同“利好”,监管部门亦迅速反应,针对其中模糊之处下发新的问询函,并要求提供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花王股份24日的重大合同签约公告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选择公司作为当地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EPC项目的承包人牵头单位,工程地点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青春湖、干召庙新利海子、新华南海子、图克班禅召海子等处,预计工期730 天,签约合同价约9.89亿元。

此前,花王股份还发布高送转预披露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15股。2月23日,花王股份复牌涨停。

至25日,花王股份公告又收到上交所新一道问询函。

问询函指出,公司2月23日披露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一个交易日后,又于2月24日披露重大合同公告,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在披露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是否已完成重大合同的签署,合同三方何时开始商讨该合同的具体条款,三方分别盖章签署该合同的具体日期。

合同签约公告显示,上述项目中,花王股份为承包人牵头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项目的承包人成员单位,但对二者的权责约定并未有具体注明。

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明确9.89亿元合同金额在上市公司与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之间的分配原则与比例,并确认该分配原则与比例的依据。上交所表示,如果双方有相关合作协议,花王股份应补充披露其具体内容和签署时间。

同时,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补充披露实施该合同过程中的自有资金投入安排,同时披露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合同金额的付款进度。

根据花王股份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9.89亿元合同金额已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对此,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补充披露对该特别重大合同履行了哪些决策程序,同时按照特别重大合同格式指引补充披露,并补充说明该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2017年)及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最后,监管部门要求相关方提供涉及高送转信息以及上述合同起草签订过程中的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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