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类保险和像“雾霾险”“赏月险”这样的奇葩保险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月3日,保监会公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称《费率厘定指引》)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开发指引》),从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两端规范财险产品。
从产品开发方面来看,从2017年起,保险公司将被禁止开发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等。从费率厘定来看,文件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并对费率测算具体内容及方法作出了要求。
根据澎湃新闻梳理,2016年度,保监会在其官网公布的16份监管函中,就有8份是关于规范财产险产品的。其中,6份监管函与车险费率厘定有关,1份与电话销售、回访和理赔有关,1份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有关。
向投机风险类保险产品说“不”
根据本次发布的《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八类保险产品:(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保监会表示,在财产保险产品发展的同时,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少数公司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不到位。本次《产品开发指引》首次细化明确了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如反面列举了不得开发的八种保险产品类型。在公司层面,规定了公司的产品开发组织和制度。此外,针对少数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产品开发指引》指导公司建立起开发到退出的全流程产品管理制度。
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曾发布过一款名为“空气污染健康保险”(又称“雾霾险”)产品,保费从78元到154元不等,为期一年。根据条款,针对10-50周岁的在京人士,若连续5天北京城区12个监测点AQI大于300,将一次性给付“污染津贴”200元-300元。另外,因雾霾致病(如呼吸道、心血管疾病)住院,将获赔住院补贴,50元-100元/天,最高1500元。当年9月,保监会称“雾霾险”已触犯《保险法》有关规定,且与保险本质相悖,不再是保险产品,更像是博彩。对此,保监会对人保财险开出行政处罚书,并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高于该险种总保费近2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