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三板顶层制度的设计,未来承担起改善市场流动性的主要力量还是在于做市制度的改进。”上述华南新三板研究机构人士表示。
不过,五矿证券投行部一位新三板项目经理则称,现阶段,如果只放开私募做市的话,影响并不会太大。
“主要是私募做市商的资本金有限,他们肯定优先去做市本来就有很多做市商的活跃股票。”该项目经理如是说。但根本原因还是交易制度的设计,投资者门槛的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可能还在于新三板的定位。
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客观反映企业价值的价格机制,融资功能就会受阻,流动性自然也好不起来。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则坦言,如果二级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做市转让方式在流动性和估值明显优于协议转让。但在流动性困境时,新三板的市值维护压力明显加大。
“在转为协议后,各方都没了报价义务,而且还可以通过选择性交易或者成交互报交易,实现价格的稳定,达到低成本维护市值的目的。” 周运南认为。
变更协议转让冲刺IPO
截至当天,在变更为协议转让的近30家新三板企业中,有近20家企业已启动了IPO程序,包括新疆银丰、德安环保、科顺防水、浩淼科技、明德生物(430591)、米奥会展(831822)、捷昌驱动(830948)等。
9月22日,新疆银丰发布公告称,公司从9月26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此前,公司已于2015年6月15日向新疆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该局确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日为2015年6月24日。
同样,浩淼科技亦公告从2016年9月5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目前,公司正在接受国元证券的上市辅导,辅导期自2015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
在周运南看来,企业IPO如果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话,将会多出很多审核手续。由于IPO公司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会增加更多的审批程序,为增加审批速度,就有公司希望人数控制在200人以下。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如果IPO或被收购的话,公司选择主动退出做市,比做市商单独申报更便利。
根据股转系统相关规定,股转同意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自T+2转让日起该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相关做市商停止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应当按照《转让细则》有关规定将该挂牌公司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周运南还表示,由于新三板还未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做市转让方式无法正常实现大宗交易,做市券商和其他股权想在IPO前进行大额转让股权的计划就无法安排实施。而协议转让由于有“互报成交”即通常所说“手拉手”这个交易功能,此举能最好地满足大宗股权转让需求,又不违规。
此外,前述华南新三板研究机构人士称,除了IPO的因素之外,部分企业或考虑到下一步定增的需要而变更交易方式。
在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到公司的做市股票,从而大幅增加公司的股东人数。一旦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定向增发融资等过程中就要增加环节。这也正是部分企业变更为协议转让的一大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