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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作者:lifang 更新时间:2016-9-18 14:37: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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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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