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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细则】2016年出租车经营权新政策解读
作者:lushumei 更新时间:2016-9-13 13:43: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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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专车”服务是一种带有法律规避性质的商业创新,但它和出租车行业准入管制目标并无根本性冲突,且社会效果正面,应承认“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设置准入条件是使其更完善。

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一轮大‘洗牌’。”

焦点2

“份子钱”

协商确定标准,动态调整

主要内容:由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状:“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是出租车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每天一睁眼就欠公司好几百元”,是出租车司机对高额份子钱的典型吐槽。

而且,一些出租车公司上调“份子钱”和收费程序不规范。

专家解读: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焦点3

牌照

无偿使用打破经营垄断

主要内容: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现状:在我国,出租车市场长期被看作一种可以“经营”的资源。在数量管控和公司化经营中,形成了巨大的“奶酪”。以义乌为例,以往经营权使用费每车每年为1万元,取消后政府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千万元以上。

专家表示,改革的难点在于触动利益大,“无偿使用”意味着牌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价值”将蒸发。

专家解读:“无偿使用”打破了出租车经营垄断,动了利益的“奶酪”。“只有传统出租车规范有序了,再综合治理网络平台,才具备参照系和可行的条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孔卫国说。

“经营权期限制意味着经营权到期需要收回并重新投放。”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说,经营权有限期使用,有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运力和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调控。

焦点4

定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主要内容: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状: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底,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出租汽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与公共交通的比价关系也不合理,价格偏低。以北京、上海、杭州为例,地铁起步价均为3元,出租车起步价11元到13元,如果4个人出行,地铁完全谈不上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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