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特别指出,证监会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IPO时,适用“即报即过,审过即发”政策。
某大型券商保荐人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排队的企业迁置的可能性很小,会这么做的一般也是最近开始排队的企业。无论是申报材料还是注册地变更,对于一家企业来说都是有风险的。但是如果最近准备IPO的企业,或将有可能变更注册地。对有些行业来说,在IPO这段时间中,真的是“一寸光阴一寸金”。
上述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部分企业针对此政策,做出迁址等政策套利的行为,需注意政策本身就要求企业需要在贫困地区开展经营满三年,或者最后一年在该地区缴纳所得税满2000万元。这说明如果想进行政策套利,本身就需要耗费不少时间,这和减少排队时间的初衷是矛盾的,更不用说迁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政策风险。
对于“壳资源价格或将下降”这一观点,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现有审核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上市节奏并没有因此加快,所以不会对壳资源价格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