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签注签注条件
重大利好:签注相比新办证大幅降低了门槛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享受哪些权益?
居住证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相关公共服务: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2、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5、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6、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7、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8、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