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地方违规举债
然而,随着债券置换工作结束,政府债务风险是否会迎来新的挑战?
8月31日,受国务院委托,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说,将有效管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强化对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升级。
按照楼继伟的陈述,未来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对此,一位中部地区财税系统人士表示,去年开始的债券置换的确化解了政府债务危机,但是各省分配指标存在诸多差异。“债券很多下发到省市一级,对于下级城市并不能完全覆盖,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融资需求,造成了违规举债。”
在6月份公布的审计报告中,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通过审计报告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记者了解到,虽然新《预算法》放开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发行债券,以及中央已经明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管理制度,但地方政府的举债仍然受到限制。
目前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
2016年初,财政部推出七大举措应对地方债务不断增加潜藏的风险。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债券余额、置换债券、新增债券均需进行限额管理,并要求地方政府披露财政和债务信息,把控债券发行节奏等。
李慧杰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但整体还处于一个可控的范围内。未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首先要控制增量,过去地方政府债务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其存量规模过大,而是来自于增速过快。
“如果不考虑减轻利息负担的积极影响,置换债只是改变了债务的期限结构,这一举措只是缓解债务到期的流动性压力,并没有化解地方债务偿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