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大盘分析 >> 市场新闻 >> 正文
扬州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2016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多少?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14 13:10:44 点击数:
分享到:

从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市区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调整通告》了解到从2016年8月起扬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最低缴费基数,实施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暂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

2016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最新调整

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及江苏省、扬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和扬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省要求和《关于发布2016年度扬州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扬人社[2016]213号),市区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732元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 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申报基数应在缴费工资上下限范围内。缴费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挂钩,为维护职工权益,每年省、市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调整 最低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提高社保待遇、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2016年扬州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一、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两年内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二、实施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暂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6〕157号),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三类(0.6%、1%、1.2%)调整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0.6%、0.8%、1.0%、1.2%、1.4%、1.6%、1.8%、2.0%)。各用人单位按新基准费率缴费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暂按“费率就低”原 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向单类别工伤 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按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向两类及以上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1.2%的基准费率执行。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2016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多少?扬州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扬州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

电话:(0527)80978600

官网文件地址:

《市区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调整通告》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湖北省速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