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因此,将国家依法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称之为延迟退休年龄,不仅不够科学,而且由于“延迟”一词本身包含一定的贬义,名不正则言不顺,容易将国家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举措视为不正常,从而引起公众的反感和抵触。
上述表示了对“延迟退休”和“延迟退休年龄”这一说法的遗憾。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用“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替换“法定退休年龄”就没有了这种遗憾。
三.关于提前退休,应是提前退休年限的累积
提前退休经常被人提到,实践中有的人提前退休是被滥用着,“实际上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是很好的证明。提前退休制度是指在重体力岗位上和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允许在制定的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领取劳动退休金。主要考虑的应是参加社会劳动所从事的工作对人的身体状况的影响,对人的寿命的影响,有些工作是要缩短人的寿命的所以享受提早退休,这是公平合理的。提早退休不应当认为是特殊,而是特殊工作对人的寿命的影响。
2.提前退休的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则建议,未来延迟退休政策中,应该继续坚持允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保护性政策。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改革提前退休制度,将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改为按“提前退休年限”提前退休,改变因“特殊工种”而提前退休的现状。提前退休是因为个人有“提前退休年限”,是个人一生当中从事过各种特殊工种的累积,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完全由个人决定。
因为人的身份在一生当中是不断变化的,可能要从事几种“工种”的工作,国家主席岗位也是一种工种,应当这样看待人的身份的问题。要分清“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从事了“特殊工种”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提前退休5年,而也从事过“特殊工种”没有达到一定的年限就不能提前退休,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3.提前退休不应改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同意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所谈到的“全额养老金”的提法,不能有提前退休或其它原因而领取不到“全额养老金”这样模糊的说法,因为什么是“全额养老金”,是多少,没有定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是按缴费年限进行均等分配,不存在“全额养老金”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有些特殊工种的工作环境对身体是有害的,从事这些工种的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也就相对早一些,如此一来缴费年限也短,如果仍然按照常规的养老保险政策计算,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少,不利于保护特殊工种劳动者的积极性。未来,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政策应进行配套改革,雇主或单位可为特殊工种劳动者增缴社会保险费,以保证其在早退休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建议,应该增强雇主的责任,建议企业提高特殊工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同时养老保险待遇有保障。
上述指望“雇主或单位可为特殊工种劳动者增缴社会保险费”这是敷衍了事,实际上,目前能否为劳动者申报特殊工种都有可能做不到。“建议企业提高特殊工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也是对企业和职工都是不公平的,缴费也应该是平等的。“在早退休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水平”“降低”只能说明这个“仍然按照常规的养老保险政策计算”是不合理的,应该深化改革。
四.关于最低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