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样本中共有1687所普通高等学校,占当年全国高校总数的76.81%。其中985院校38所、211院校69所、一般本科院校665所、高职高专院校915所。
本研究着眼于宏观和中观层面,尝试从外部劳动力市场薪资定价及其高校财务运作特征来解释高校教师薪资差异的形成机制。这样的尝试将与聚焦微观层面教师个体特质对薪资差异影响分析的既有研究形成有效互补,为全面系统揭示高校教师薪资差异提供有力的支撑,希望为未来调整教师收入分配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工资”和“校内工资”二元结构并存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校教师工资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度统一、集中管理的全国统一工资制度逐步向市场导向、绩效导向、能力导向的薪资报酬体系转化。1985年,高等院校作为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一起实现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1993年,高等院校的工资制度与政府机关脱钩,引入了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2000年,在教育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全国高校普遍实施以岗位津贴为导向的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06年,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则进一步淡化薪资的职务间差距,强化绩效能力在薪资中的影响作用。
纵观教师工资制度的历次变革,随着薪资决定机制中高校自主权的逐步增大,高校教师薪资已形成了鲜明的二元化结构特征。具体而言,虽然工资的制度制定、标准调整等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但随着国家统一的制度工资在教师薪资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快速下降、教师所在院校或学科院系创收来源所决定的津贴、奖金比重的不断提升,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的功能开始下降。由此形成了国家工资分配制度和校内工资分配制度并存的二元化结构特征。
尽管已逐步摆脱了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现行的高校教师薪资制度依然面临诸多困境。例如在制度设计方面,薪资制度存在着以职务、职称和资历为中心,对内激励不足;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短视性缺陷,导致教师学术行为扭曲;薪资制度设计不利于教师团队合作精神的扶植等问题。在薪资水平方面,我国高校教师在事业单位中处于较低位次,定价过低导致外部竞争力不足已构成高校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的阻碍。此外,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格局,教师薪资的区域间差异和院校间差异受到决策者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
高校薪资:沿海高于内陆,985高于高职
我们的研究分析了1995年至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教职工薪资在扣除物价指数影响之后的实际波动趋势。除2002年和2007年由于统计口径调整出现负增长,19年间教职工人均年薪从10750元增至54880元,增长5.11倍。就具体增幅的波动趋势来看,剥离2002年和2007因为统计口径调整出现的数据异常波动,以2003年为分界点,前9年教职工薪资年增长率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近10年的增长率减缓为个位数,教师薪资呈低增长态势。
从区域特征而言,根据2013年不同地区高校教师人均年薪状况,可以发现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一致,薪资区域分布呈现出明显的沿海发达地区高,而内陆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中部地区塌陷的结构特征。其中薪资最低的是黑龙江省45431元,而高薪资区域分别为上海116618元、广东109602元、北京100547元、浙江100044元。
薪资的结构性差异,不仅反映在区域层面,同时体现在院校层面。2006年教师薪资制度在经历了岗位绩效制度改革之后,各类院校教师薪资水平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教师薪资的院校间差距显然并未得到根本性缓解。在换算为可比性价格的基础上,教师薪资的院校间差异主要凸显在研究型大学(包括985院校、211院校)和教学应用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之间。以2013年为例,价格调整后,985院校的教师人均薪资达81215元,高职院校人均薪资为49698元,前者为后者的1.52倍。
院校教师队伍规模、学术声誉、隶属关系对教师总薪资、财政保障型薪资部分、市场驱动型薪资部分分别具有不同的显著影响。并且研究确认,在控制上述院校组织禀赋的基础上,院校的资金筹措机制对教师薪资具有显著影响。
具体而言,财务充裕性对院校教师人均总薪资、财政保障型薪资、市场驱动型薪资均具有正向的增量效应。特别值得留意的是,院校的外部资金筹措力度虽然在总薪资、财政保障型薪资中并无显著影响作用,但对于市场驱动型薪资具有显著的增量效应。
知识密集型行业薪资定价水平不仅未对教师薪资形成显著的增量效应,相反两者之间呈现显著负向关系。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院校外部资金筹措力度的增加、院校经费充裕度的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教师薪资的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