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要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又要有效保全银行资产。在地方政府普遍强势的背景下,银行问题贷款退出前景堪忧
2016年银行业的重要任务,是如何稳妥退出“僵尸企业”。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2016年银行业的重要任务,是如何稳妥退出“僵尸企业”。目前监管原则是分类施策,对于债务规模较大、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按“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增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这些债委会原则上应于3月底前组建成立。(见财新周刊2016年第4期“银监高举防风险指挥棒”)
据财新记者了解,银监会高层在1月中旬2016年监管工作内部会议上表示,要摸清“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稳妥把握“僵尸企业”信贷退出节奏,切实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
“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旨在构建债权人一致行动的平台和机制。”前述高层表示,债委会要尽量覆盖所有的债权人,这是为防止个别债权人单独行动,影响处置大局。至于多大规模的企业需要建立债委会,由各地银监局报地方政府确定实施。组建债委会,既要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发展,又要有效保全银行资产,核心是“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
目前,A股市场就有200多家的“僵尸企业”依靠银行输血、政府补贴存活。在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船、光伏等多个过剩产能行业中,企业借新还旧问题突出。但目前尚无准确的数据统计。
对此监管高层指出,要加大摸查力度,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重点行业压缩产能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敞口及贷款损失,银行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要摸清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名单及其融资情况,合理评估影响,制定前瞻性的应对预案。
随着经济下行,企业逃废债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银行认为,企业通过申请破产重整,实则早已转移资产,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并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比如海鑫钢铁的破产重整就实质进展缓慢,大部分银行未能有效受偿。而负债千亿的中钢集团,更是连一致意见都难以达成。
“要尽量多推动企业兼并、债务重组,少实施破产清算。”监管高层表示,对必须实施破产清算的,要认真研究信贷退出的方式、节奏及其影响,不“一刀切”地大规模退出,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同时,要灵活运用不良资产批量化处置、信贷ABS等方式,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和价值。此外,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多位银行人士认为,退出“僵尸企业”,银行主动权较少,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一位大行江苏分行高层对财新记者表示,“僵尸企业”几乎是不可能退出的,“银行牺牲是大概率事件。”他认为,哪些是僵尸企业,地方政府一清二楚,但考虑到社会稳定和税收,政府往往要求银行不能压贷款,“现在企业趴下来,银行是损失惨重的,怎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好像没人关注,但其实这影响了金融稳定。”
随着经济下行,企业“以贷还贷”的现象突出,银行信贷大量被偿债占用。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为了保就业和社会稳定等,往往对出现信贷违约的企业进行救助,甚至要求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这种企业难以盘活,相当于把银行贷款一步步拖成不良。”早在2014年中,一位银行风险部人士对财新记者提醒这类现象。(见《财新周刊》2014年第33期“钢企债务连环爆”)
“债委会制度的建立和成功运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监管高层指出,要加强与发改委、国资委等地方政府部门的对接与积极配合,摸清地方政府掌握的“僵尸企业”客户名单及贷款风险,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处置时机和进展,及时启动债务重组程序。
近期,央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二条即“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文件指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