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回购是相对于正回购而言的,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则反过来,是指一方同意在一定日期购回最初售出的债券,前提是这方以利率费用形式付给另一方从中获利的交易行为。
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过程,就是逆回购。而对象是一级交易商,但必须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同时逆回购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盈利方式即通过买入债券,获得现金的行为。相当于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了债券,到时候别人再把债券还给你,并给你利息。这种操作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与银行的日常业务中的揽储相对应。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一旦选择逆回购,便无法到期通过卖出平仓的方式抽回资金,若一定要抽回资金,则需重新发起逆回购的指令。目前很多券商的交易系统已具备了自动逆回购和手动逆回购两种方式。同时相比基准利率折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往往也高1至2个BP(等同于在1.4元的95折或者9.9元的9折购买商品),因此对于资金量较大或操作频率较高的投资者而言,选择逆回购操作可节省不少申购、赎回或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