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从种类上看,人寿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 广义的人寿保险就是人身保险,凡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 定期寿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即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死亡,则不发生给付。定期寿险可以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
这种寿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受益人提供生活保障。比如一个家庭支柱在遭受不幸时,整个家庭都需要继续生活,因此家庭成员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相应的赔偿。
2.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标的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如60岁、70岁、80岁等)后终止。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有效期内何时死亡,均会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由于终身寿险固有的特性决定了其必然会有所投入,因此建议投保人应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来合理选择,不要因急切地想要投保而造成过度的投入。
3.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生存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有经济保障。如某企业在员工退休前为员工购买生存保险的话,即可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4.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标的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死亡,且无其他原因,保险公司将给予受益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