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质押关系中,提供质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权利证书为质押物。
1. 担保物的不同:抵押的担保物通常是不动产,而质押的担保物则是动产或权利证书。
2. 占有方式的不同: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不需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而在质押关系中,质押物需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3. 优先受偿权的不同:在抵押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要通过法院拍卖等方式才能实现其债权;而在质押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法拍卖、变卖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1. 动产质押:指将动产作为质押物,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2. 权利质押:指将权利证书作为质押物,如股票、债券等。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质押权:
1. 直接占有质押物: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合法途径直接占有质押物,并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
2. 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债权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如拍卖行等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第三方机构将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3. 折价受偿:当质押物的价值与债务金额相当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商折价受偿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1. 质物风险:如质物损坏、遗失等,需建立严格的质物保管制度。
2. 法律风险:如法律规定不完善或不明确等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