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为目的。其对象是自愿参加并缴纳保险费的人,当其面临特定的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制度,参加者有权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商业保险则是由契约关系确定的,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法律规定,由政府或雇主来缴纳的,通常是“以收定支”。商业保险的保费费率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利润来确定的。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采用的是行政领导制。商业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负责管理,采用公司化经营方式。
社会保险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各国一般均制定劳动法或劳动保险法。商业保险的立法则是根据商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