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也是能源局继2018年3月份、9月份两次发函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之后第三次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其中指出,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为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其配额完成量主要有三种方式:从区域内或区域外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从其他配额义务主体购买的配额完成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配额完成量。
分析人士指出,配额制的实施,预计将加速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预计电网公司和售电公司等配额主体,将进一步敞开大门引入可再生能源,而市场中的用电大户,为完成配额指标,也将建设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站以及与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进行合作,加速推再生能源市场交易,在上述供需双方的协同推动下,行业整体或将进入繁荣发展的新阶段。